攜獄友到卡拉OK店吃霸王餐 無賴男判拘50天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去年4月14日下午2時許,與綽號阿文的友人一起前往市區某家卡拉OK店用餐消費,席間阿文先行離開,留下余男在店內,因意圖逃單被老闆叫回付款。余男直接雙手一攤,向老闆表示無錢結帳。店家無奈之餘,只能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余男觸犯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沒入。
檢警調查,余男自知經濟狀況不佳,無支付消費款能力,卻與剛服刑完畢的友人前往店家消費,讓李姓老闆誤以為2人有消費能力,提供酒類、菜餚及包廂服務,卻沒想到遭對方吃一頓霸王餐,且不積極找親友代為付款,訊後將余男依涉犯詐欺得利罪起訴。
余男向法官表示,確實有到店內消費,但當天是阿文剛出獄,說身上有作業金,邀自己去喝酒,沒想到喝到一半他就跑掉,因為是在看守所的認識的,阿文的真實姓名自己也不清楚。
李姓被害老闆則向法官指稱,案發當天兩人說要叫小姐,但店裡沒有這樣的服務,最後余男2人點了3樣菜、1瓶酒,加上包廂費共3300元,約1小時後,余男友人先行離開就沒有回來,約過30分鐘,余男也走出店外,自己則隨之在後,他發現後才走回店裡;當日下午5時許,余男表示他要離開,但卻沒有結帳意圖,宣稱沒有半毛錢,要找親友來付款,卻不打電話連繫,只說要押身分證,最終決定拒收並報警逮人。
法官認為,余男經濟狀況不佳,明知沒有消費能力卻仍與友人進入店內消費,讓店家陷於錯誤,提供包廂、餐點,顯然余男消費時就有詐欺得利的不法意圖;而照余男所述,其友人阿文剛出獄,身上僅有作業金,經濟狀況亦不佳,又為何要請余男飲宴,兩人在此狀況下仍進入店內消費,主觀上確有詐欺故意,故認定余男觸犯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不法所得3300元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