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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廁所內收賄240萬 前國民黨議員劉馨正被判12年定讞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判12年定讞。(資料照)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判12年定讞。(資料照)

2022/12/26 11: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被控在擔任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連續在高鐵車站男廁內等處,共7度收取郭姓廠商現金行賄240萬元,協助獲得多件標案,但劉否認犯罪;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劉罪證明確,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240萬元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指控,劉馨正從2012年3月起至2014年6月間擔任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屬新竹縣政府出資而設立登記的公營事業)總經理,劉明知郭姓廠商為求得他從寬審查、核定該公司得標、承做工程,並配合辦理規劃設計,從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2日止,在高鐵新竹站男廁內、高鐵車廂、高鐵左營站等處,7度向郭收取賄款240萬元。

法院審理時,劉馨正否認收賄,辯稱郭男指控收賄說詞並非事實,強調「我從來沒有拿過郭男任何東西」,來找他的都是一名蔡女,而蔡女雖然曾經要拿東西給他表達感謝之意,但他覺得不好而拒收,另之所以未向政風室舉報,是因為「我做人太過柔軟」。

新竹地院審理後拒絕採信劉馨正,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及數罪併罰規定,合併重判劉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8年。劉不服,上訴高院。

高院認為,依據郭男、公司會計等人證詞,及公司手寫帳冊等資料,可以證明劉馨正收賄事證明確,而其7個收賄犯行屬接續舉動,應以接續犯論一罪,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240萬元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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