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婦「撿」2串衛生紙被索賠近18萬 失主恐嚇取財判刑1年
李姓拾荒婦「撿走」2串衛生紙賠17萬9800元,失主林婦被法官依恐嚇取財罪判刑1年。(讀者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婦人去大賣場買了兩串衛生紙回家,她把衛生紙放在家門口,結果被李姓拾荒婦撿走,林婦報警揪出李婦偷衛生紙,開口索討100倍賠償及10萬元「法律顧問費」,揚言「不賠就讓妳關5年」,不諳法律的李婦擔心去坐牢,共賠給林婦17萬9800元後,法官認為林婦此舉已涉恐嚇取財罪,判她徒刑1年。
判決指出,去年8月19日凌晨2點多,65歲李姓拾荒婦騎腳踏車行經鳳山五甲地區,發現林婦家門口的機車旁放置兩串衛生紙(市價798元),李婦誤以為是沒有人要的垃圾,順手「撿」走後,隔天上午,林婦發現衛生紙不見急忙報警。
警方循線查出偷走衛生紙的人是李婦後,通知她到五甲派出所製作筆錄,林婦接到消息後也趕到派出所,得知李婦有意和解時,她竟開口索討100倍的賠償金,嗆聲:「若不支付100倍罰款,絕不和解且不原諒妳、要讓妳被關5年。」
不諳法律的李婦擔心會去坐牢,當天就帶著林婦去銀行,把2串衛生紙798元及100倍賠償金7萬9800元匯給林婦;隔月9日,林婦又跑到李婦家叫囂,指自己為了衛生紙被偷的事請教過法律人,要求李婦再付她10萬元「法律顧問費」,並再度揚言:「若不支付10萬元顧問費,絕不和解且不原諒妳、要讓妳被關5年。」
李婦迫於無奈只好再給10萬,但事後愈想愈不對勁,向友人請教後才發現自己被恐嚇取財,氣得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婦否認恐嚇李婦,強調雙方都是出於自願簽下和解書,李婦也因獲得她的原諒,偷衛生紙的事被輕判罰金1千元。
但法官查出林婦曾涉及多起竊盜案,林婦也坦承,自己過去偷東西時,沒有被索討過100倍的賠償金,法官認為,林婦要求對方賠100倍,又出言恐嚇藉機貪取不法利益,已違背公序良俗且逾越常人得以容忍程度,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判徒刑1年,並沒收17萬9800元的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