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逆子縱火燒屋致母死亡 一審判刑12年
廖姓男子(左,紅上衣者)在與母弟同住的房子潑汽油縱火,自己也有局部燒傷,而縱火不只波及鄰居房子,也造成母親因被燒燙傷死亡。(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市廖姓男子今年3月因母親碎唸,即買3桶共18汽油朝與母弟同住的房子裡外潑灑,還進屋要不良於行老母的居服員先離開,隨即點火致屋內外陷入火海,波及鄰居房子,起火後雖曾衝入屋把母親拖出來,但其母造成27%二至三度燒燙傷,引發感染死亡,南投地院法官經審理,將廖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7年。
有縱火、毒品前科的41歲廖姓男子,今年3月23日和母親發生口角衝突,一氣之下帶3個塑膠桶到加油站加了18公升的汽油,回到與母弟同住的房子,先在騎樓朝房子四週潑灑,並推機車讓汽油流洩出來,因見大門反鎖即持棍棒打破客廳窗玻璃打破,將汽油朝屋內潑灑,後來拿著剩下的汽油進客廳,見母親和居服員,要居服員先走,並繼續把汽油灑在客廳,隨即走出拿打火機朝地面上的汽油點火,瞬間發生爆燃,居服員立即逃出。
廖男的弟弟當時剛回來,見房子燒起來,衝入客廳要救母親,但自己也被燒到只好趕緊衝出去,而縱火的廖男此時才驚醒,進入火場把母親拖出,廖男自己有燒傷,其母顏面、頭頸部、臉部、四肢燒燙傷,全身體表27%二度至三度燒燙傷,經送醫救治仍因感染至多重器官衰竭合併敗血症,於5月23日死亡。
廖男其辯護律師曾稱其買汽油是為自殺,但若要自殺會選擇人煙罕至之處,不會在與母弟同住的房子內外潑灑汽油,且若有殺母親之犯意,就不會衝入火場救出母親,惟法官也不認同,認為廖男衝入火場拖出母親,充其量只是行為後表露悔意。而廖男稱有精神問題,經鑑定醫師認為他在該案行為時精狀況正常,且縱火當月體內安非他命檢驗陽性。
因廖男曾有縱火前科5年內再犯,故法官依刑法第272條規定加重其刑,但因警方前來處理時,他自承潑汽油縱火視為自首而減輕其刑,因此先遞加重後減輕,判處有期徒刑12年,法官也認為他不僅剝奪他人生命,也對人倫秩序造成嚴重破壞,日後出獄返回社會,不宜立即享有公權力,因此宣告褫奪公權7年。
廖姓男子買汽油潑灑再點火,火光熊熊,其弟被燒傷,他後來也衝入母親,把燒傷的母親拖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