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首傳張安樂查政治獻金等案 張批檢方︰借錢給子被要求寫借據
高等法院審理張安樂涉犯政治獻金法等罪,今首度傳訊張安樂出庭,右為律師林詠善。(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涉違法收受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僅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判張安樂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其餘政治獻金案等案無罪,高等法院今首度傳訊張安樂出庭,張仍否認涉政治獻金法,庭訊尾聲突然暴怒,針對一審判業務侵占罪為無罪但檢方仍上訴一事,抨擊檢方:「我身為父親借錢給兒子張瑋,全台灣只有檢察官要求要寫借據!」
台北地檢署偵查張安樂涉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等罪,將張安樂、張瑋父子、張瑋妻子王姝茵、會計張陳淑媜、統促黨前後任黨主席李新一、張馥堂等6人起訴。
備受矚目的張安樂涉案部份,北檢當初起訴認定,2006年成立統促黨後,張安樂明知在政治獻金專戶尚未獲許可前,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卻在統促黨當時還未申設獻金專戶前,已收受209萬元個人捐贈,違反政治獻金法,張安樂還以華夏大地旅行社顧問身份虛偽申報薪資所得。
不過,北院審理認為,無證據證明張安樂知悉統促黨於依法申報成立捐贈政治獻金專戶前,已收受政治獻金款項。此外,相關收支決算表雖記載「個人捐贈收入」科目,但製表人、會計師、負責人等欄位的簽章均空白,無從認定張安樂是收受違法獻金的行為人,故判他無罪,只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判張安樂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此外,北院認定,張瑋開設華夏大地旅行社,張瑋、王姝茵夫妻掏空侵占旅行社1389萬多元,張瑋另侵占旅行團費224萬元港幣,皆構成業務侵占罪;張瑋夫妻並以張安樂當人頭,虛報「勞保月投保薪資、全民健保投保金額」7萬2800元,且將旅行社承租的10輛小發財車無償給統促黨使用,再提供租車費發票作帳,藉此逃漏營所稅等。兒子張瑋依業務侵占等9罪判刑3年1月,其中不得易科罰金判刑1年,張瑋太太王姝茵更重,判3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部份判2年5月。
檢方不服一審判決,對張安樂、張瑋、王姝茵和張陳淑媜4人涉案部份,上訴高等法院,張安樂父子、王姝茵等人亦提起上訴。李新一、張馥堂因檢方未上訴而無罪確定。
高院今首度傳訊張安樂出庭,張指出,案發時是2006年,當時他的人在中國,不知道有此筆209萬元的政治獻金。談到檢方對一審判無罪的業務侵占罪的部份上訴,張安樂突發暴怒,大聲指責檢方稱「全台灣只有檢察官要求父子間借貸必須要寫借據」,太不合理。
張瑋庭訊堅稱華夏大地旅行社股東只有他一人,否認犯業務侵占罪,張安樂在中國地區有當知名度和人脈,對旅行社業務有很大幫助,因張安樂擔任顧問,給他支薪是應該的,這些指控應判無罪,其他有罪部份請求給予緩刑,王姝茵對涉犯銀行法認罪,且以已經繳回犯罪所得,請求給予緩刑,檢方其他指控不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