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民感受最深治安事件 黃明昭:修法後相關案件量已降3成
2022/12/07 12:11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針對民眾感受最深聚眾鬥毆暴力事件,警政署長黃明昭今天在刑事局主持破案記者會時強調,修法嚴懲聚眾鬥毆後,經統計109年平均每月移送160件、110年平均每月移送140件,今年已降至每月平均移送115件,已逐步降三成,顯見修法策略及警察有效的壓制和處理已有相當的成效。
黃明昭表示,刑法第149條、第150條修正條文於109年1月17日零時起生效,修正條文將「公然聚眾」改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並就攜帶凶器及造成公眾危險等行為加重處罰,提供第一線員警執法後盾。
警政署自修法通過後,針對打擊街頭暴力推動一連串的精進措施,要求各縣(市)警察局督促員警嚴正執法,訂頒員警事前機先防範、事中嚴正執法、事後查究首謀等三階段處置作為,另持續溯源追查其幕後犯罪組織,以及協調管轄地檢署針對情節嚴重、幫派背景及暴力前科者,勿輕予易科罰金。
黃明昭強調,對於嚴重聚眾鬥毆案件,上任後要求各警察機關強化員警現場蒐證等專業能力,協調管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羈押;如法院未准押者,亦建請地檢署命涉嫌人向管轄分局偵查隊報到,由偵查隊同仁嚴加告誡,而針對重複性鬥毆分子,也要求管轄警察機關透過家庭或公司的訪問加以約束,以達到防制的效果。
具幫派背景或重複參與街頭鬥毆者,轄區警察機關將結合刑事警察局偵查人力,深入蒐報結構性組織犯罪事證,今年已蒐報338人,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偵辦;對該集團所圍事或投資經營的營業場所,亦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以行政檢查方式斬斷不法分子金源、壓制犯罪者的氣焰,其目的即是警告幫派等不法組織,以平穩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