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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與媽媽男友援交 第二次拒絕竟被硬來

    少女收錢後與媽媽黃姓男友援交,但第二次拒絕卻遭猥褻,士林地方法院判黃男8月徒刑。(資料照)

    少女收錢後與媽媽黃姓男友援交,但第二次拒絕卻遭猥褻,士林地方法院判黃男8月徒刑。(資料照)

    2022/11/22 13: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黃男犯下性侵案被重判20年,5年前假釋出獄後,與一名婦人相戀,他卻以2000元代價與婦人未成年女兒性交易,後來再度求歡遭拒,他竟摸少女下體,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黃男是在2004年11月因性侵案入獄,2017年獲得假釋,出獄後,他與一名單親媽媽熱戀。2020年12月間,他問婦人女兒「要不要2000元援交?」獲對方同意後,黃男開車載少女車震。

    然而,幾天後,黃男二度邀少女發生性關係被拒,他竟強行隔著對方的內褲摸下體得逞。

    士院認為,黃男與婦人女兒沒有怨隙糾紛,代表她沒必要冒著犯誣告罪風險杜撰受害情節,且黃男在警詢時也稱第一次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後,會不定時觸摸其胸部,因此,認定黃男犯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但考量2人達成和解,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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