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想離婚稱「被當提款機」 大法官當庭真情流露:很傷人
憲法法庭15日召開裁判離婚釋憲案,大法官黃虹霞(右)當庭真情流露。(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官朱政坤審理5起離婚案件,質疑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但書「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侵害外遇者的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5日召開言詞辯論,併案審理的兩名外遇男委請律師出庭,其中一人嗆「被當提款機」,觸動大法官黃虹霞心靈,當庭批評這種說法「很傷人」。
本釋憲案原有8案併案審理,其中朱政坤聲請5件,另有2名外遇男及1名外遇女聲請,女子9月間突撤案,最後共7案進入言詞辯論,其中一名外遇男的委任律師今日開庭時表示,當事人被老婆「當作提款機」,讓黃虹霞聽了有感而發。
黃虹霞表示,有些感性的話及感想必須說出來,本案聲請釋憲的一方,除了法官以外,均是有責者,也都承認有外遇,卻提到「被對方當作提款機,不會覺得這種說法很傷人嗎?」「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同婚釋憲)已指明,婚姻具有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若採納你們(外遇男)的主張,這起釋憲案可能要改寫婚姻定義。」
黃虹霞直言,外遇者訴請離婚,是不是也要替對方想一想「被離婚的屈辱」,應該要將心比心。黃認為,有責一方受制於法規無法訴離,覺得有委屈,但對方也有委屈,家事法規常說「法不入家門」,但大法官在符合聲請要件下,必須受理案件,在兩難的情況下,得做一個不得已的抉擇,但這不是在肯定外遇,更不是認為任何人都可背叛婚姻。
律師聽到大法官砲轟,坦言使用了錯誤用語,強調只是想表達婚姻應該留給具有排他、永久性關係的雙方,遭到背叛的一方,值得更好的人疼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