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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上校反年改陳抗斷指獲國賠20萬 保六總隊上訴改判勝訴確定免賠

陳姓退役上校參加反年改活動斷指,一審獲判國賠20萬元,高院改判保六總隊勝訴確定,不必賠償。(記者楊國文攝)

陳姓退役上校參加反年改活動斷指,一審獲判國賠20萬元,高院改判保六總隊勝訴確定,不必賠償。(記者楊國文攝)

2022/10/27 14: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退伍軍人團體「八百壯士」4年前在立法院門口抗議年金改革,退役上校陳咸嶽到場與警方發生拉扯,自認左手第五小指遭執行維安執勤的保六總隊警員以油壓剪長柄夾住導致骨折,送醫後進行截肢手術,受到重大傷害,聲請國賠300萬元,一審判保六總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但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並無保六總隊員警拉扯陳男導致其小指斷指事證,今逆轉改判保六總隊勝訴,不必賠償確定。

陳男主張,2018年4月25日下午3時許在立院外參加年金改革陳情抗議,後來陳情抗議民眾為了將陳情書送進立院,拿鐵線想要綁住鐵門後拉開鐵門,保六總隊值勤警員為了執行維安勤務,拿油壓剪要剪斷鐵線遂與群眾發生拉扯,過程中,他的左手第五小指遭油壓剪長柄夾住,導致骨折受傷,經送醫救治,當日接受第五小指截肢手術,請求國賠他減少勞動力損害、精神慰撫金共300萬元。

保六總隊解釋,當下警力僅佈署在立院圍牆內院區,陳男受傷地點則在立院大門外側的中山南路上,依現場蒐證畫面顯示,保六總隊同仁當時並未持油壓剪剪斷陳情抗議民眾所綁鐵線,而且陳情抗議民眾情緒高漲、動作激烈,陳男受的傷可能是自身也持油壓剪所造成,或與其他陳情抗議民眾推擠拉扯導致;不過,若北院認定保六總隊應負責,也應審酌陳男目前無工作,並無勞動力減損問題,精神慰撫金也應酌減。

台北地院依據現場蒐證影片及畫面截圖資料,認為雖沒有明確看到保六總隊警員有持油壓剪拉扯或造成陳男受傷的錄影內容,但依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可知,陳男當日確實受有左小指開放性骨折傷勢,並於同日進行截肢手術,故陳傷勢確實在抗議時造成,只是並非由油壓剪直接剪斷。

北院認為,雖然陳情抗議民眾當下確有推擠、拉扯動作,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法則判斷,頂多受到擦傷、挫傷、瘀傷,或閉鎖性骨折,應該不至於造成小拇指骨折,但審酌陳受傷原因確實是遭保六總隊警員為了執行維安勤務,不慎導致,保六總隊應負過失責任,判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保六總隊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在一、二審審理期間對其所受傷害,究竟是持繩索套住大門鐵欄杆,正在綁繩索時,與保六總隊員警發生拉扯行為,遭紅色油壓剪長柄後端夾住拉扯而斷指,或者是保六總隊員警油壓剪剪斷繩索時,陳以手阻擋,致左手第五小指遭油壓剪剪斷,前後陳述不一,依常理而言,陳應無誤認之理。

經勘驗現場蒐證影片光碟、照片結果,認定保六總隊並未持紅色油壓剪而與陳發生拉扯行為,加上陳未舉證其傷害是保六總隊員警所為,因此今改判保六總隊勝訴,不必賠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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