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52萬元檢舉獎金 貪心海巡隊員丟頭路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海巡署澎湖機動查緝隊一名鄭姓隊員,2014年間從吳姓隊員口中得到一件香菸走私情資,卻假裝是友人檢舉提供,製作不實文書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成功破案,並據此向基隆市政府申請檢舉獎金52萬餘元獲准,而後全案爆發,鄭員被依利用職務詐財罪判刑2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判決指出,鄭員負責查緝海岸走私、偷渡及犯罪偵防等工作,2014年間,從吳姓同僚口中聽到一件漁船走私案的情資,鄭員卻假裝是友人所提供,以化名代號「A1」檢舉人名義製作不實筆錄及對照表,供友人捺印,而共同製作形式上由被付懲戒人詢問,以及由化名為「A1」檢舉之不實筆錄,向澎湖地檢署聲請通訊監察書及澎湖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成功破案。
基隆市政府依據相關獎勵辦法,向南巡局函詢該案有無檢舉人申領檢舉獎金,鄭員以南巡局名義發函說明該案是經由友人檢舉查獲,並請基隆市政府核撥該案之檢舉獎金,藉此詐得52萬7411元公帑。
而後全案爆發,鄭員被以「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海洋委員會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鄭員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卻詐領公帑,所為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影響公務人員廉潔暨機關紀律形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且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及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審酌鄭員所詐取得財物非少,違反義務程度非輕,敗壞公務員風紀,並損害政府廉能紀律形象,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及民眾觀感,惟考量其於刑事案件偵審中均坦承本案違失行為,行為後態度尚稱良好,決議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