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約副分署長跟你談!」海巡隊員遇糾紛搬出長官挨罰 打官司撤銷

海巡署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郭姓隊員與人發生投資糾紛,他搬出長官名號結被反被記過2次,郭不服打行政訴訟勝訴撤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郭姓海巡隊員接受國中同學張女邀請投資精品和牙醫診所發生糾紛,郭要張女還錢,張女嗆聲要舉報他貪污,郭未經長官同意,搬出「我約副分署長跟你談!」張女檢舉後,郭男被依「以機關長官名義欲為個人排解糾紛」為由記過2次,郭不服打行政訴訟,法官認為,發生糾紛尋求第三方居中調解尚符社會常情,亦未違反任何法令規定,判決撤銷處罰。
判決指出,在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任職的郭姓隊員,與張姓女子是國中同學,畢業後多年未見,2019年10月,張女主動連絡郭男,邀他投資「ABC牙醫聯盟」、「精品生意」等,張男投資36萬多元後發現落得一場空,於是要求張女還錢,張女不還,郭只好提告詐欺罪,目前案件仍在橋頭地檢偵辦中。
郭男要錢期間,張女嗆聲要公開他與自己有不當交往,還要舉報他貪污,郭男於是搬出「我約副分署長跟你談」,張女回他:「我直接找政風,順便告你」,郭說:「政風沒副分署長大」、「我請南部最大的長官跟你說~你又不要」,張女:「沒關係,政風大不大沒關係」。
兩人吵完架,張女把對話紀錄截圖向海巡等單位舉報郭男有不實申領加班費、罔顧已婚身分與異性有 曖昧言行、僭行警察職權及假藉長官名義在外滋事等行為;海巡調查時,郭坦承因與張女間的私人糾紛,怕影響機關聲譽,才會借用「南區副分署長」名義,欲與張女斡旋和解事宜。
海巡調查後將郭男移送考績委員會,考績會認定他有損機關聲譽,情節嚴重,決議記過2次,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院法院審理時,郭強調自己清白,更沒有與張女有不正當交往,認為機關處分過重。
法官則認為,根據對話紀錄,當時郭、張兩人為了財務糾紛互為爭辯,針鋒相對下,郭擬議尋求第三方居中調解尚符社會常情,亦未違反任何法令規定,且未阻卻張女向政風單位申訴,也沒有證據證明有其他人士自稱或冒稱海巡機關長官名義出面處理張女與郭男爭議,因此考績會用「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嚴重」為由記過2次,屬認定事實錯誤,因此撤銷處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