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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帶自取」坑商家罰200萬 foodpanda興訟:應問消費者意見

外送平台foodpanda去年被公平會認定限制合作餐廳的內用價和外帶價必須一致,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開罰200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外送平台foodpanda去年被公平會認定限制合作餐廳的內用價和外帶價必須一致,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開罰200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2/10/19 20: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去年9月認定,富胖達公司(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的內用價和外帶價必須一致,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有違公平交易法,開罰200萬元罰鍰;富胖達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公平會代表指出,店內自取客源大多來自原顧客,店家卻須額外負擔平台費,對店家弊大於利;富胖達稱公平會未經調查就片斷認定平台「外帶自取」功能未幫店家開發新客源,並不合理。

公平會於2019年10月、2021年5到6月,2度針對foodpanda當時的6萬多家合作餐廳中的約200家進行問卷調查,認為foodpanda要求合作的餐廳業者,在平台刊登餐點的格價,須與店內價格一致,並要求業者接受「顧客自取」訂單,公平會經3次審議後,認定構成「以不正當限制餐廳業者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有限制競爭之虞」,去年9月對富胖達公司裁罰200萬元。

公平會指出,foodpanda要求合作餐廳的內用與外帶價錢須一致,剝奪店家分配、反映經營成本的權力,且契約綁得很緊,店家若不願配合,將被解約或提高佣金。由於外帶價格包括平台佣金費用成本,餐廳上架外送平台,價錢理應比店內價高,卻被要求與內用價格一致,迫使店家為了平台費,只得調漲內用價格。

公平會開罰時指出,顧客自取雖未使用外送服務,但因透過平台點餐,店家仍要付佣金給平台,平台既收取佣金,又提供自取優惠折扣,使自取價比外送價便宜,形成店家「自己打自己」局面,公平會認為平台應讓店家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外帶自取。

今庭訊時,Foodpanda的委任律師指出,公平會2次做問卷,各僅發出130份、94份,各回收36份、28份,回收數僅占總家數的0.06%、0.04%,且只訪查餐廳業者,未調查消費者意見;第一次問卷有半數餐廳認為「店內價措施對其沒有影響」,調查內容也無法證明「所有餐廳均採店內價,且毫無選擇空間」。

公平會代表則強調,部分餐廳反映,會在平台透過「店內自取」點餐的客人,本來就大多是原顧客,餐廳並未從中拓展新客源,外帶自取對商家而言,弊大於利。

對此,Foodpanda反駁說,公平會從未調查過外帶自取是否有助店家開發新客源,Foodpanda也從未因店家不遵守店內價而加以罰款,公平會僅憑片段判斷就直接開罰,不公平也不合理,請求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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