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8死縱火案後2天 另有莽男買汽油回家欲縱火自焚被判刑

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將欲自焚的黃男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太可怕!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今年6月15日發生孽子縱火燒死一家8口的幾近滅門慘案,沒想到2天後竹市黃姓男子竟只因跟胞姊吵架想自殺,就跑到加油站買汽油回家潑灑企圖縱火,所幸最終打消死意而遭警方逮捕,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10月。
法官調查,有重傷害前科的黃男因細故與胞姊發生爭執,致萌生自殺念頭,今年6月17日早上8點多先至加油站購買500元95無鉛汽油並裝入桶中,再拿汽油桶返回住處,旋即在一樓客廳潑灑汽油,並手持瓦斯噴槍及打火機,欲引燃汽油放火,經其母發現並央請鄰居報案。
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黃男以打火機點燃瓦斯噴槍,開始著手放火行為,並向員警恫嚇不要靠近,否則要引燃汽油,而以此方式脅迫員警。
其後黃男因自行打消自殺念頭,決定不引燃汽油而關閉瓦斯噴槍火焰,並開門與警溝通,經警方上前逮捕,始未引發火勢。
法官調查,案發2天前的6月15日,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火警造成8死,起因是屋主兒子因故與母親衝突,憤而開車出門買汽油,返家後潑灑汽油縱火,造成一家三代同堂11口8死、幾近滅門,其中最小年紀僅1歲。
法官審酌黃男係因欲自殺而為此犯行,與刻意縱火危害他人者尚有不同;且犯行前黃男有要求母親帶狗先離開,與潑灑汽油縱火者枉顧他人性命並不相同;再者,黃男最後因其打消縱火自殺想法,而未引燃汽油,幸未釀成任何實際災害,最後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與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危險物品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