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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洽公飆國罵恫嚇 判決書貼公告欄

吳男洽公飆罵公務員遭求償,被高雄高分院判決張貼判決書在區公所公告欄。(記者鮑建信攝)

吳男洽公飆罵公務員遭求償,被高雄高分院判決張貼判決書在區公所公告欄。(記者鮑建信攝)

2022/10/17 07:1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區公所曾姓技士不滿被洽公吳姓市民當眾飆罵三字經,還帶人到他辦公室嗆聲,提告求償12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雄高分院判決吳賠償6萬多元,還要把刑事判決書張貼區公所公告欄7天,頗為罕見。

原告曾員指出,前年7月6日上午8點,吳男到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區公所經建課2樓洽公起爭執,當場辱罵他三字經,並接續以手機告知友人「原告家住鳥松的,林北,今天要給他處逆!」。

吳男隨後電話撂3名友人到經建課,並在2樓東側民眾洽公處聚集助勢外,甚至出言恫稱「林北要乎你死」等語,又拿起桌上木製公文盒,作勢要丟他,至少有5名行政機關人員與3名里長知悉此情形,因而飽受精神折磨,要求賠償100萬精神撫慰金、20萬醫藥費和登報道歉等。

吳男對於刑事判罪沒有意見,但認為精神撫慰金應酌減5萬,並指曾看身心科與他無關,也未提出任何單據證明外,曾要求把刑事判決登報及發函予仁武區公所4個單位,無疑形同昭告全國民眾或其他區公所人員週知,不符比例原則。

高雄高分院認定吳男構成侵權行為,應賠償6萬多元,比原審多出幾百元,但值得一提的是,吳雖然不必登報道歉和發函,卻要在區公所公佈欄張貼刑事判決書7日,相當罕見。

至於吳男涉嫌妨害公務等罪部分,被地院判刑2月確定,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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