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上行李箱滑落砸傷乘客頭頸 7旬婦過失傷害判刑判賠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任姓7旬婦人搭機自中國上海飛抵台北松山機場時,拿置物櫃內的行李箱時不慎掉落,砸到坐在座位上的陳姓男乘客頭、頸部,造成他腦震盪、頸部挫傷等傷害,陳男提告並求償,任婦原本坦承犯行,但審理時改口是他人拿行李時,將她的行李箱推落,陳男受傷與她無關,但高等法院認定說詞不實,日前判她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民事部份,高院判應賠償陳男16萬多元確定。
在科技公司任職的陳男提告指出,2019年8月4日搭乘長榮航空班機自中國上海市飛往台北,班機於當天晚上9時49分抵達台北松山機場。
同班機的任姓婦人起身拿取他座位上方置物櫃內的行李箱時,不慎讓行李箱滑落而砸中他的頭、頸部,造成他腦震盪、頸部挫傷等傷害,導致他必須多次往返醫院神經外科就診及承受精神上痛苦,因此提告任婦涉犯過失傷害罪,並須賠償神慰撫金96萬元、醫療費、交通費等共100萬元。
任婦在偵查時坦承當天拿行李時,登機箱不小心掉落砸到陳男頭、頸部,她一直關心陳男,並且有航空人員幫忙處理,她犯了錯願意負責。不過,台北地院審理時,任婦改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是別人拿行李時,將她的行李箱推落,導致行李箱滑落砸傷陳男,並非她的過失。
不過,一、二審均不採信任婦說詞,認定她涉犯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民事部份,任婦審理時仍堅稱,當時是其他乘客在置物櫃上拿行李時,不慎將她的行李箱推落,她起身去接但未接到,行李箱才會落下砸到陳男,她並無過失。
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指出,事故發生後,任婦曾傳送「開個機關艙,行李掉出來讓你受到挫傷,心中十分過意不去,希望早點康復」等簡訊給陳男,且不久重覆傳送簡訊盼他早日康復,認定她已明確坦承過失,應負起賠償責任,經審酌陳男的傷勢、醫療費用及任婦平時擔任家管,並無足夠財力等情形,判她應賠償16萬多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