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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挺中天糾眾抗議NCC 推擠警察不解散罰3萬元

「挺中天~反對撤照!」集會活動,遊行人員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挺中天~反對撤照!」集會活動,遊行人員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2022/10/01 18:4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周姓男子2020年間糾眾前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抗議中天電視台無法獲得續照,遊行範圍卻超過申請處所,且和警方發生推擠衝突,被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認定違反集會遊行法,裁罰3萬元。周男不服,興訟抗罰,日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2020年10月間,黃姓男子向中正一分局申請許可在NCC濟南路辦公室前舉行集會遊行活動,由周男擔任該活動代理人,抗議目的為「民主監督聯盟白衫軍替天行道、討回公道,譴責假民主、真獨裁。2020年10/26挺中天~反對撤照!沒新聞自由就沒政府,譴責政治黑手掌控NCC」

周男當天糾眾前往NCC抗議,在舞台上以麥克風號召群眾將道具棺材送入NCC,並率眾由濟南路往西欲離開集會核准地點,與員警發生推擠,中正一分局認定周男行為違法,舉牌「命令解散」,但周男仍率眾持續與員警發生推擠衝突。直到警方第3次舉牌「制止」該違法行為,周男於才率眾返回原許可集會地點。

中正一分局認定周男所為已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去年1月15日對他裁罰3萬元。周男不服,興訟抗罰。

周男主張,警方舉牌間隔僅1分鐘,如何能讓數百人參與的行動於1分鐘內解散?此顯違背常理及違背集會遊行法精神,他要求還原現場,由警察扮演群眾,若同樣情況能於1分鐘解散,他就接受裁罰,若做不到,就應撤銷裁罰。

周男表示,警方警告舉牌,在場群眾皆無一人知悉、看見或聽見,此顯警方執勤不當,暗中製造栽贓不利證據,陷他於不義,故意誣陷,裁罰明顯不當。

北高行指出,周男擔任該集會遊行代理人,與所率成員未於命令解散後立刻離去,直到警方第三次舉牌2小時後才解散離去,確有經命令解散而不解散的情事。警察舉牌時站在周男前方數公尺處,現場雖聲音嘈雜,然擴音器音量與背景聲音相較,難認周男均未看見或聽見。

北高行表示,現場出現鞭炮聲響及煙霧,且群眾與員警發生推擠,集會已具有高度致人於傷的可能及危險性,周男率眾行為屬於暴力衝突及違法脫序行為,已違反核定集會遊行通知書許可附帶限制事項,為防止違法集會的脫法行為造成妨害社會秩序繼續擴大,及為維護員警、民眾的身體法益,中正一分局自得命令解散、制止。

綜上,北高行認定中正一分局開罰無誤,駁回周男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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