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52台下架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理由曝光
中天12日起從有線電視頻道下架。(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核中天新聞52台換照案,認為其有內稽內控失靈、高層不當干預新聞自由、難以有效改善過往違失等問題,決議不予換照。中天認為此舉將損失13.5億元、500名員工失業,聲請定暫時狀態(暫時核准許可換照)假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天未說明不換照有何難以回復的損害,11日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最高行指出,NCC有權裁量是否准許換照,而非原則上應許可換照,因此每次隔6年,NCC就要審核頻道商的申請書、營運計畫書、營運計畫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紀錄、播送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紀錄、對於訂戶紛爭的處理、財務狀況及其他足以影響營運事項等情事,再決定是否准許換照。
最高行表示,中天新聞的原執照12月11日到期,屆滿時失其效力,NCC綜合審酌相關事項,做成不予換照的處分,為其裁量權限。而中天主張將損失13.5億元、造成500名員工失業,是原執照6年屆滿,本來就會發生的損害,非不予換照所造成,中天在投資新聞台前,自應評估這項投資的規模與風險。此外,獲得執照享受利益,自然也要負擔換照失利所帶來的不利益,這些都可以事前規劃因應,避免損害擴大。
最高行強調,若准許假處分,讓中天新聞獲得暫時換照,等同無照使用頻道,NCC根本無從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監督,換言之,中天新聞如果再度違規,NCC無法對其停播或撤照,違反公共利益。
另外,中天主張第52台是黃金頻道,要求法院否決其他業者申請,但最高行指出,中天並未說明這項主張有何要防止的重大損害,或者有何應該避免的急迫危險,也沒說明頻道規劃變更如何影響其權利,不符合假處分的法定要件。
綜上,最高行認定中天聲請假處分,與法定要件不符,駁回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