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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糾紛演變成惡意逼車 重罰1萬8千元、還要扣照半年

蕭男被檢舉危險駕駛,挨罰1萬8千元,還要扣照半年,他指控檢舉人違規在先,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屏東地院駁回請求。
(記者李立法攝)

蕭男被檢舉危險駕駛,挨罰1萬8千元,還要扣照半年,他指控檢舉人違規在先,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屏東地院駁回請求。 (記者李立法攝)

2022/09/28 11:4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蕭男駕車疑因行車糾紛與對方展開追逐,結果遭檢舉故意煞停及惡意逼車,蕭男挨罰1萬8千元還要被扣照半年,氣得也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指控對方違規在先,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屏東地院認定蕭男危險駕駛,不因對方是否違規而有所差別,駁回蕭男請求,可上訴。

蕭男今年1月間開車行經車城鄉疑與另一輛黑色汽車駕駛發生行車糾紛,雙方在馬路上展開追逐,蕭男事後遭對方檢舉故意煞停及惡意遭車,警方確認無誤,向蕭男開罰1萬8千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

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強調是對方駕車擦撞到他,卻不停車,他才追上去,並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控訴對方違規在先。

屏東地院檢視雙方提供的事發當時影像檔,認為蕭男確實有駕車逼近檢舉人車輛,煞停令檢舉人停車,並違規闖紅燈迴轉追逐檢舉人等情事,蕭男雖稱雙方有擦撞,因對方未停止才追車,若所言為真,大可報警處理,無須以追車、煞停等方式攔停對方,警方開罰無誤,應駁回蕭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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