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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同事家放蜂炮要脅 反被他弟控告恐嚇栽了

謝男因細故在同事家燃放蜂炮,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謝男因細故在同事家燃放蜂炮,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9/20 21:2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謝姓男子不滿劉姓友人未履行承諾,跑到他湖內住處燃放蜂炮,沒有嚇到對方,反而被他的胞弟因害怕報警處理,並被橋頭地院依恐嚇罪,判處謝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與劉曾為同事關係,並明知劉與胞弟同住在高雄市湖內區,竟於去年3月18日晚上8點40分,因不滿劉就其相邀至新公司任職之事遲未回覆,駕駛自小客車前往該住處,涉嫌在門口燃放蜂炮。

劉胞弟不知因何事、遭何人放炮,擔心身家安全遭受威脅,於是向湖內分局報案,辦案人員調閱附近監視器,循線查獲謝涉案,製作筆錄後,依妨害自由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承辦法官調查,謝男不循正常管道及手段處理細故糾紛,竟率爾至劉住處門口燃放蜂炮,造成告訴人心理恐懼,誠屬不該,但審酌他國中畢業,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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