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懷第3胎 肉販尪偷吃服飾妹「每次見面都要做2次」
2022/09/13 21:02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在市場賣豬肉的人夫,在妻子懷第3胎期間,外遇開服飾店的女子,兩人乾柴烈火,以LINE互傳親密訊息,每次見面都做2次,還討論性愛姿勢「愛從後面…比較敏感」,妻子發現後怒告求償,法院判賠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人妻主張,與丈夫結婚4年育有2子,開服飾店戴姓女子2019年7月間,趁其懷第3胎期間,與丈夫常外出約會,以LINE互傳親密訊息、討論性行為感想、性愛姿勢等,相約嘿咻每次見面都做2次。
腥羶對話包括:「很想你」、「愛你」、「全身脫光」、「我想抱抱你」、「想要你陪我」、「為什麼今天這麼敏感」、「你這麼愛從後面,你會比較敏感?」、「從後面好像很容易就會出來」等。
兩人姦情曝光後,戴女簽下切結書,承諾雙方絕不往來,斷絕聯絡,如有違反願賠償原告500萬元之精神賠償。
但郭女指控,雙方仍有交往,以「外遇專用手機」互訴衷曲,老公甚至對戴女承諾要和郭女離婚,已違反兩造約定,請求500萬元賠償,另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橋頭地院審理戴女侵害原告配偶權核屬有據,精神撫慰金以40萬元為適,戴女否認雙方簽下切結書後仍有往來,原告並未提出事證,僅就傳聞事實難認有據,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