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摩鐵、飯店偷情 妻抓到他與小三全裸車震獲賠
台中市已婚林姓男子與陳姓女同事婚外情,多次在摩鐵及溫泉飯店等地點偷情發生性行為,林妻發現異狀找來徵信社跟監,趁兩人在國道附近道路涵洞內全裸車震時,當場抓個正著。(情境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已婚林姓男子與陳姓女同事婚外情,多次在摩鐵及溫泉飯店等地點偷情發生性行為,林妻發現異狀找來徵信社跟監,趁兩人在國道附近道路涵洞內全裸車震時,當場抓個正著,林妻與陳女簽下協議書後獲賠80萬元,林妻再向林男要求100萬慰撫賠償金,不過被法官駁回。
針對該案法官認為,陳女已與林妻簽訂協議書,同意賠償80萬元,林妻同意放棄對陳女與林的性交行為,因而產生的民、刑事請求,而陳女已給付80萬元完畢,根據民法,林妻所受的精神損失,已獲得填補,無從再對林請求慰撫金,因此駁回林妻訴請,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林男與妻子育有一對子女,但林男與在職場認識多年的陳姓女同事卻發展成不倫婚外情,兩人多次以出差為由,在摩鐵及溫泉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林妻在前年發現異狀,請徵信社跟監,同年3月間兩人被掌握進出上述地點,但還差當場抓姦的臨門一腳。
同年4月分,兩人在國道附近道路涵洞內全裸車震時,林妻會同徵信社人員趕往,當場開車門抓個正著,林妻據此要陳女簽下協議書,陳女坦認與林發生婚外情,賠償林妻80萬元,而林男與林妻在事隔3個月後調解離婚,林妻再向林請100萬元的精神慰撫賠償金。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根據民法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提存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也同免其責任,林與陳女都是侵害林妻配偶權的共同行為人,都有非財產損害的連帶賠償責任,但林妻所受的精神損失,已獲得填補,無從再對林請求慰撫金,駁回林妻訴請,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