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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箏王子猥褻女學生 「高嘉瑜事件」成提告關鍵

士林地院。(資料照)

士林地院。(資料照)

2022/09/01 15: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素有台灣古箏王子之稱的張男,7年前猥褻女學生,後來張與學生父母以9萬6000元達成和解,卻沒按期履行,學生也直到「高嘉瑜事件」爆發才得知,決定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張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已婚張男2014年起負責指導當時未成年的女學生,卻於2015年6月13日下午4時許,在古箏教室上課時,佯稱要調整姿勢,先將雙手放在女學生的肩膀上,再從上衣領口深入內衣,來回撫摸、揉捏女學生胸部。

女學生的母親輾轉得知女兒受害後,夫妻與張男相約簽訂和解書,約定張男應分24期賠償9萬6000元,張男卻只付7期、共2萬8000元。

當時母親又為了避免女兒再度受傷,第一時間並未告知,直到2021年12月間,一家人談論「高嘉瑜事件」,母親才說出實情,女兒決定提告。

士院審理時,張男雖承認有付錢,卻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女學生當年看到他的招牌才來報名,而女學生都是假日穿便服上課,所以他無法得知女學生實際年齡,且女學生看起來像二十幾歲,師生上課也都只聊關於古箏的事;另,女學生上課時嚴重彎腰駝背,他才會用左手敲打女學生的腰背,當作提醒,女學生當下並沒有不適或反對。

張男更強調,之所以會簽和解書,是因為女學生的父親打電話說要讓他身敗名裂、訴諸媒體,導致他沒辦法在學校教古箏、在社會上立足,其母更在他的太太面前說要教訓他,他為了保護名譽,避免讓他二十幾年彈古箏的努力付諸流水,才同意賠償並簽和解書。

張男辯詞未獲士院採信,合議庭更從女學生在警詢時的說詞得知,被害當下其實很想反抗但不敢動,張男用手揉捏胸部時還問:「這樣有沒有比較放鬆」,捏完後還要求不能告訴爸媽,且後來是張男主動打電話要求和解、高抬貴手,雙方才簽立和解書。

士院也得知,女學生在事發兩年後,每當回想受害經過都會反胃,洗澡時也不敢照鏡子,不斷搓洗自己的身體到破皮,「覺得自己很髒」。

士院審酌張男明知女學生未滿14歲,竟為滿足私慾,利用上課之便在教室內猥褻,也對女學生日後身心發展造成影響,同時考量他犯後始終犯行,還反過來一再指責受到脅迫才簽和解書、至今未向女學生道歉等情,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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