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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內連犯3件搶奪 男子「思覺失調」獲判無罪須監護2年

男子1小時內連犯3件搶奪,因「思覺失調」獲判無罪,但須監護2年。圖為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男子1小時內連犯3件搶奪,因「思覺失調」獲判無罪,但須監護2年。圖為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2022/08/25 16:4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謝姓男子,去年4月5日,在1個小時內連續犯下搶奪機車、手機等3件搶奪案,遭警方當場逮捕,被依搶奪罪嫌起訴,橋頭地院根據醫院鑑定,謝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時欠缺辨識、與責任能力,判他無罪,但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去年4月5日17時57分許,行經林姓機車車主門前,見鑰匙插在電門上,不顧車主就站在門口,直接發動機車駛離現場,林攔阻未果,讓謝得手逃逸。約半個小時後,18時30分許謝徒步進入一家美甲店,店內施女正在做美甲,謝直接將桌上一支iPhone 12手機(價值約2萬8500元)搶奪逃逸,施女追出店外,謝將手機丟棄在路上。

相隔11分鐘後,謝於路上見孟姓女子持有華碩ZenFone5手機1支(價值約1萬元),趁其不備之際,搶奪手機得手逃逸。孟女不甘手機被搶在後追呼,經民眾協助報警,18時45分許,被警方當場逮捕。警方於同年4月12日在楠陽陸橋下尋獲林男的機車。

謝到案坦承犯行供稱:想打電話給弟媳,一時找不到手機,才會搶手機,辯護人稱謝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經送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進行鑑定,案發當日謝出現嚴重之被害妄想、宗教妄想,幻聽、幻視等思覺失調症正性症狀,從謝本人和寺廟相關人員證詞,被告病程呈現在「活動力過度」與「活動力下降」之間擺盪,而呈現各種混亂行為。經送醫治療後,相關的認知功能已恢復。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被告行為時處於因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及欠缺依其辨識行為之能力之狀態,屬罪責阻卻事由,其行為不罰,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對被告施以監護宣告2年,應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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