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遲緩女童挨打罰站2小時摔死 狠父判9年
高等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將謝姓男子判刑9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多重發展遲緩謝姓3歲女童,只因不想洗澡而說謊,遭到父親持木製「不求人」毆打全身、甩巴掌,並要女兒站在31公分高的塑膠椅上罰站,謝男則跑去睡覺,不料女兒罰站2小時後,因體力不支摔倒撞傷腦部,加上其他傷勢,送醫不治,高等法院今依故意傷害女童致死罪判謝男9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有多次毒品前科,與前妻所生的3歲女童、女友同住,女童經評估為多重發展遲緩,且平衡感及彈跳能力均不佳。
去年8月4日晚間&時,女童因不想洗澡,謊稱要上廁所而開溜,謝男暴怒,持木製「不求人」敲打女童腳底、手掌、四肢和胸背,還甩巴掌,命令女童站到31公分高的塑膠椅上罰站,他卻逕自回房間睡覺。
女童罰站2小時後體力不支摔倒,頭部撞上前方木椅,隨即倒地,發出「碰」的聲響,謝男聽到聲響,才將她抱上床睡覺。隔天上午5時40分,發現女童口吐白沫,送醫仍不治。
桃園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體罰女兒等犯行,但辯稱不是他打死的,並無傷害致死犯行,他只徒手打女兒臉頰,且力道不大,沒打頭部等重要部位,女兒是從塑膠椅上跌落撞到頭才傷重死亡。
謝男的律師主張,謝男的傷害行為和女童死亡間無因果關係,應涉犯傷害罪而非傷害致死罪。
合議庭審理則認定,女童僅3歲,身高95公分,體形較瘦,而謝男對女童甩巴掌、持「不求人」毆打她全身外,還在毫無任何緩衝防護設備的環境下,命令平衡感不佳的女童長時間在塑膠椅上罰站,導致她跌落,頭部撞擊木椅,最後傷重不治,其觸犯傷害致死罪犯行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判刑9年徒刑。
上訴後,高等法院支持一審見解,今仍判謝男9年徒刑。謝在押中,未出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