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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敗訴載600公升汽油作勢火攻法院 判刑8月須入獄確定

湯姓男子認為司法不公,2018年9月17日,買7大桶共600公升的汽油與柴油,載到苗栗地院與地檢署的合署辦公室,將油傾洩一地,尚未點火就被法警壓制。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湯姓男子認為司法不公,2018年9月17日,買7大桶共600公升的汽油與柴油,載到苗栗地院與地檢署的合署辦公室,將油傾洩一地,尚未點火就被法警壓制。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2/08/17 11: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苗栗縣湯姓男子,6年前因房子佔用別人的土地,與地主有多起官司皆敗訴,法院判他拆屋還地,他認為司法不公,2018年9月17日,買7大桶共600公升的汽油與柴油,載到苗栗地院與地檢署的合署辦公室,將油傾洩一地,怒罵「法官是強盜」,但尚未引火,就被法警壓制逮捕。

苗栗地院一審依放火燒毀建築物未遂罪,將他判刑3年8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他罹患重度憂鬱症,且沒有點火,並非「放火未遂」,只構成刑責較輕的「預備放火犯」,且已和解賠償,輕判5月並宣告緩刑2年;經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仍認定為預備放火,但手段過激且極端,改判8月徒刑應入獄之刑,並撤銷緩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案發前湯男曾打電話給110報案中心說「我在法院的門口,我載著整車的汽油,我要來這裡自殺,先跟你報案,希望你趕快派救火車跟救護車到現場,訴訟官一定不要救,知道嗎?」

之後,他把貨車上載著的7大桶汽油與柴油推倒,汽、柴油四處溢流,湯男並對值勤的志工與法警高聲「不要靠近,我要點火了」,很快就被法警制服,過程中大罵「法官、檢察官都是強盜」,警方查扣貨車,發現車上還有2瓶土製汽油彈酒瓶。

苗栗地院一審認為,湯男觸犯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為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重罪,但他尚未引燃,屬未遂,可減刑,將他判處3年8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湯男傾洩汽油與柴油,但很快就被法警制服,尚未從口袋中掏出打火機,現場亦無其他火源,並非起火後被撲滅的「未遂罪」,而應屬「犯罪的預備階段」,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預備放火」罪論處,法定刑度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合議庭量刑時考量精神鑑定報告,認為他罹患重度憂鬱症多年,案發前未曾就醫,案發當時精神狀況不佳,辨識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可減刑,加以湯男犯後坦承不諱,審理時多次表達悔悟,且已與苗栗院檢達成民事和解,賠償10萬元清理等費用,故改判輕判5月,緩刑2年。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仍認定湯男未著手引燃,為預備放火罪,但考量他手段過激且極端,無視國家法治,危害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枉顧合署大廈工作人員與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甚屬不該,且犯後否認的態度,二審量刑過輕,改判8月應入獄之刑,並且不予緩刑。

檢方與告訴人苗栗地院皆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法條適用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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