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借廁所脫褲追著婦人跑 辯稱:酒喝多的反射動作
2022/08/16 12:5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有恐嚇等前科的陳姓男子,今年2月17日上午喝酒後,向婦人阿芳借廁所,卻伺機性企圖侵害,他自己脫掉褲子,赤裸下半身,追著阿芳到處跑,還一度跑到街上,引來鄰居、路人報警後,他留下內褲逃走,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宣稱酒後忘記發生什麼事情,追著阿芳跑,可能是「酒喝多的反射動作」,法官不採信辯詞,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4月,傷害罪則判刑5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從事維修工人的陳男,上述時間向婦人阿芳(化名)借用廁所,之後,在阿芳住處內,又向阿芳借菜刀,阿芳懷疑陳男意圖不軌,將菜刀藏於椅子下,不料,陳男卻問「妳要將菜刀交出?還是要我強姦妳?」隨即脫下自己褲子,企圖性侵害阿芳,阿芳佯稱「口渴要先喝水」,趁隙逃出屋外大喊「救命」。
陳男見阿芳於門口大聲呼救,竟然裸著下半身追逐阿芳,將阿芳強拉入屋內時毆打,但已經驚動鄰居與路人報案,陳男趕緊逃逸,警方馳抵時,在現場找到陳男留下來的內褲。
此案於檢警偵查,以及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說詞一再反覆,他承認「我有脫褲子要嚇她」,「只是想要嚇她而已」,之後改口「我因為拉肚子,也有喝點酒,才會脫下褲子」,他又宣稱當天喝酒,他忘記發生什麼事情,也忘記自己裸身追逐阿芳,但他卻又說,「我怕她這樣跑出去喊救命,好像我要對她不利,我要把她拉回來」、「我準備要回去,她就突然跑到外面喊救命,我酒喝多,反射動作就追出去」。
法官認為,陳男說詞不足採信,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4月,傷害罪則判刑5月,後者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