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回不去!眼鏡蛇直升機飛官酒駕被勒退 上訴仍敗
李姓上尉飛官酒駕被勒令退伍,他認為軍方處分有瑕疵,提起行政訴訟,但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2旅眼鏡蛇直升機李姓上尉飛行官,四年前因酒駕肇事,被記兩大過,並核定「不適服現役」勒令退伍,但檢方認定,李男雖被驗出酒測值0.18毫克,但肇事責任為機車女騎士逆向行駛所致,將他不起訴處分,已考上空勤總隊的李男,據此興訟主張原處分有重大瑕疵,應撤銷;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刑責不代表沒有行政責任」,原處分於法有據,駁回李的上訴,全案確定。
30歲出頭的李男是軍費生,畢業於陸軍官校2013年班,2018年任職於陸軍航空602旅擔任眼鏡蛇直升機飛官。李男於2018年7月17日上午在台中市駕駛自小客車與劉姓女騎士的機車碰撞,被警方測得其酒測值為0.18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陸軍航空602旅獲悉相當震驚,依風紀維護規定第24條等規定,將李男一次記兩大過處分及評為「不適任服現役」勒令退伍,報請陸軍司令部核定通過。
已考上空勤總隊擔任副駕駛的李男仍無法忘情飛行官生涯,他指出,台中地檢署已將他涉犯公共危險罪予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書認為劉女當時逆向行駛,而與要右轉的他對撞,可見得此事故非因他酒駕而肇事,肇事責任不在他身上,原處分有重大瑕疵,故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陸軍司令部指出,檢方雖認定李男未構成公共危險罪,予不起訴處分,但他酒測值達0.18毫克,明顯是酒駕行為,「無刑責不代表沒有行政責任」,依據風紀維護規定第24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規定,因李涉酒駕違失而記兩大過處分,並核定其「不適服現役」予勒令退伍,乃依法行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李因酒駕行為,被陸軍司令部記兩大過處分,並予勒令退伍等處分,並無不當,判他敗訴。
李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李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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