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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友人男友遭搶走 她在IG點名批小三挨告

吳女不滿鄭女搶其友人的男友,在網路社群IG公開批評鄭女,被鄭女告上法院,台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吳女拘役30日。(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吳女不滿鄭女搶其友人的男友,在網路社群IG公開批評鄭女,被鄭女告上法院,台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吳女拘役30日。(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2/08/14 22:4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20餘歲的吳姓女子因不滿鄭姓女子搶她朋友的男朋友,擷取鄭女社群軟體IG帳號上的鄭女照片,再轉貼到自己IG限時動態並標註「搶人家男友,明明知道對方有女友,硬要跟人家上床,…」。鄭女得知後蒐證提告,台南地院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判吳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1日折算1千元台幣。

判決指出,吳女因不滿鄭女搶她朋友的男友,於2022年3月4日晚間在台南市某地、以手機連結網路登入其好友都可瀏覽的社群IG帳號,吳女並到鄭女的IG帳號、擷取鄭女的帳號照片,轉貼到吳女自己IG帳號的限時動態頁面,並標註「搶人家男友,自己明明知道對方有女友,硬要跟人家上床,還說人家裝可憐」等語。吳女此限時動態前後有200多名好友瀏覽。

同年3月5日凌晨2點許,鄭女經友人轉傳此限時動態的擷圖,才知道遭吳女在網路上公然誹謗、並向警方提告。檢方偵結後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吳女。

台南地院法官指出,吳女僅因對鄭女不滿起爭執,不思理性解決,反而在多數人能瀏覽的IG社群誹謗鄭女,貶損鄭女的人格與聲譽,實在不該。考量吳女最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她未與鄭女達成和解,及她相關社會、經濟地位等條件,判吳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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