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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毛小孩手機遙控砍死人 3人判刑2年10月至9年

蔡等人因毛小孩打死人,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蔡等人因毛小孩打死人,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8/12 07:1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蔡姓男子不滿龔姓男子抱走愛犬,以手機遙控下令喊「打」,5分鐘內活活打死他,蔡和李姓、楊姓友人,高雄高分院更1審依傷害致死等罪,分別判刑2年10月至9年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9年3月10日上午,蔡姓主嫌因不滿龔男擅自抱走他飼養的幼犬,雙方在臉書發生激烈口角。中午12點5分,龔接獲蔡「你尚好是用你這條命來賠這隻狗仔!」的訊息,憤而騎機車到高雄市林園區溪州2路1處鴿舍工寮,欲找蔡理論。

龔抵達現場後,蔡剛好在外面,2人以視訊互嗆後,蔡男以手機通知李姓、蔣姓和楊姓3名成年人和黃姓少年等2人(另案審理)前來助陣,並由他透過手機下令喊「打」,李姓等人涉嫌分持現場的鐮刀、酒瓶、木棍等物,持續毆打4、5分鐘,龔因頭部等處受重創倒地後,李等始通報119送醫,隔月傷重死亡。

案經高雄高分院上訴審宣判,蔡男處徒刑6年6月、李男處徒刑10年、蔣男處徒刑8年、楊處徒刑8年6月,蔡等4人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閱卷後,蔡、李、楊等人涉案部分,有待進一步釐清,撤銷發回重新審理,蔣則維持原判決定讞。

高雄高分院更1審審理後,認定蔡僅構成傷害罪,從輕量處徒刑2年10月,李和楊仍然觸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9年和7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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