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家族日治時期三筆土地遭徵收 高院改判政府付補償費2456萬

新竹一家族日治時期三筆土地被徵收,高等法院判政府應支付補償費2456萬元,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新竹一家族日治時期三筆土地被徵收,高等法院判政府應支付補償費2456萬元,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2/08/11 22:33

〔記者楊國文、實習記者龔子華/台北報導〕新竹魏姓家族日治時期原持有新竹縣3塊土地,因河川敷地而坍沒,後來土地浮出後被登記為國有,加上被徵收而無法回復所有權登記,也未獲得徵收補償費,魏家認為權益受損,求償2456萬多元,但一審敗訴,魏家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魏家應受領徵收補償款,逆轉改判國有財產署應賠償魏家2456萬多元;還可上訴。

魏家主張,日治時期於新竹縣原持有3塊土地,期間沉於河川,土地浮出後,1993年被中華民國政府收歸國有並公告,後來因新竹地檢署為遷建辦公廳舍需要申請撥用,而由新竹縣政府辦理區段徵收,以致無法回復所有權登記,也未獲得徵收補償費,權益受損,因此提告要求國有財產署支付徵收補償費2456萬1600元。

國有財產署指稱,魏家人未依我國法律登記為土地所有人,因此自土地於1993年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開始,至魏家提起訴訟的2020年3月為止,已超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15年時效,因此魏家無權請求徵收補償費。

台北地院審理後支持國有財產署見解,認為魏家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時效已消滅,判魏家敗訴。魏家子女22人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採不同見解,認為魏家人是直到2019年8月5日才知道本案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因此物上返還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應自此時才起算,魏家人尚未過請求權時效,今改判魏家人勝訴,國有財產署應賠償魏家2456萬1600元,還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