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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售2.1億房地未揭露關係人交易 吳東進、吳東明等4人不起訴

時任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資料照)

時任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資料照)

2022/07/28 12:1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時任新光人壽董事長的吳東進、董事吳東明,因2017年新光人壽與吳東明旗下公司進行2.1億元的房地交易,未揭露關係人交易而被金管會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吳東進當時不知買家為吳東明的公司,且新光人壽交易前曾找多家鑑價公司,沒有賤賣圖利吳東明的犯意,今將吳東進、吳東明及新光銀行審核承辦人黃玉書、周志明等4人不起訴。

吳東進供稱,新光人壽於2016年公開標售北市南京東路3段的房地,當時他不知道買家是堂弟吳東明的公司。吳東明則辯稱,他投標前沒有告訴吳東進此事。

檢方調查,該筆交易房地的同社區有輻射屋,雖然沒有被原委會列管,但已因此減損賣價,新光人壽招標交易前,曾找來多家鑑價公司對該房地進行估價,各家鑑價公司鑑定的價格均相差無幾,難認定新光人壽有賤賣房地等不法情事;此外,被傳喚作證的兩家鑑價公司人員也證稱,該房地行情的確受到附近輻射屋的影響,以致行情較低。

金管會移送吳東進等人的內容提及,新光人壽於2016年標售北市南京東路3段房地,由董事吳東明旗下公司以2.1億元得標,新光人壽雖然有在財報上列出該筆房地交易,卻沒有申報為關係人交易,另外,當時吳東明旗下公司向新光銀行申貸投標,銀行審核授信人員黃玉書、周志明卻未於申貸文件註明關係人交易,因此一併被法辦。

檢方調查後認為,新光人壽並未賤賣該筆房地,且吳東進事前也不知買家是堂弟吳東明旗下公司,此外,新光人壽於該筆交易僅獲利2000多萬元,所佔新光人壽總資產的比率甚低,難認定具有財報揭露的「重大性」,綜觀相關事證後,認定4人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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