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載患者紅燈右轉撞上 女騎士頭部受創昏迷
救護車行經水源路、源遠路與連女的機車發生碰撞。(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消防局劉姓消防隊員昨晚(26日)執行創傷救護案件,開車行經水源路、源遠路口,準備右轉到基隆礦工醫院,不慎撞上連姓女機車騎士,連女頭部重創,陷入昏迷,經開刀搶救後,目前送加護病房觀察中。相關肇事責任仍待警方釐清。
警方初步調查,昨晚7點左右,55歲連姓女騎士從暖暖方向騎經水源路往八堵方向,綠燈直行,遇到從碇內載送李姓患者要到礦工醫院的救護車。救護人員為爭取急救時間,從源遠路銜接水源路時直接紅燈右轉,不慎撞上連女,導致她頭部外傷,當場昏迷。
消防局獲報立刻再派遣2輛救護車,分別將原本要送到礦工醫院的李姓患者送抵醫院,重傷連女則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救治。
據悉,案發路口是交通要道,銜接國道、快速公路及一般平面車道,連女案發時疑似聽到救護車的聲音,想停車禮讓,卻不知救護車方向,一放慢車速就被救護車撞上。
醫護人員檢視連女頭部,發現她傷勢嚴重,一度命危,昏迷指數只有6,緊急安排檢查,進行手術。
基隆市消防局第一時間派員到醫院協助,在手術室外陪同連女家屬,今天凌晨1點左右手術結束後,連女轉往加護病房觀察;消防局長陳龍輝今天上午也偕同技正黃琦初到加護病房探視傷者狀況,目前觀察已有好轉跡象,但尚未脫離險境,連女先生還向局長說,希望消防局不要責備救護車駕駛。
據悉,劉姓消防隊員向主管說,當時急著要將車內患者送到醫院,轉彎時視線又被左前A柱擋住,才會發生意外。
消防局說,案發之後,立刻對各分隊進行宣導及呼籲,要求同仁行經路口時要特別注意,尤其是遇到紅燈時,最好能停車觀察後再行駛,以免發生事故。
一名資深交通隊員指出,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會閃警示燈、鳴警報器,若遇到紅燈仍有「優先路權」,如與綠燈車輛不慎發生事故,綠燈車輛須負相當的肇事責任,而救護車若未盡注意義務,駕駛可能也是要分擔「未盡注意義務」的肇責。
警方已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及救護車行車紀錄器,對肇事救護車司機製作筆錄,以釐清事故原因及雙方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