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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會館竊電 2負責人共賠償500多萬均判緩刑

2店家陳姓負責人涉竊電,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2店家陳姓負責人涉竊電,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2/07/27 06:5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澎湖縣某會館負責人陳男、某民宿負責人陳男被控竊電案,被地院分別判刑1年半和1年2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審酌兩人與台電和解共賠償500多萬,刑度維持不變,均宣告緩刑5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兩被告為減省電費,各自委由不詳成年人,於2015年5月間為2家店面申請用電,並在營業前,涉嫌破壞電錶竊電。

2019年7月8日,台電公司進行抄表業務時,發覺用電異常,並在同月24日,將電表拆回檢測有無改造,隔月中旬再派員會同警方、用戶前往現場查驗,證實會館竊電62萬度、民宿竊取47萬度,全案並函送澎湖地檢署偵辦起訴。

被告陳姓等2人出庭應訊時指稱,並無改造電表之行為,直到台電公司人員會同警方查驗當天,才知道電表異常,否認犯行。

澎湖地院審酌兩人犯後態度不佳,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和1年2月,但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2人與台電達成和解,分別賠償294萬和218萬元,均宣告緩刑5年,刑度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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