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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女上宗教課被帶去摩鐵性侵 班長判7年徒刑

    李男涉嫌性侵女學員,被高雄高分院判刑。(情境照)

    李男涉嫌性侵女學員,被高雄高分院判刑。(情境照)

    2022/07/22 07:0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男子擔任佛教班班長,假藉身心障礙女學員月事不順,將她帶往摩鐵,完事後每次給她500元零用錢,被高雄高分院認定妨害性自主罪5次,每次判處4年6月,併執行刑7年。

    判決書指出,李男因擔任佛教班班長,因而認識女學員小茹(化名),並利用她是身心障礙者,謊稱其為寒性體質,且胸部有硬塊、淋巴腺不健康,經期不順等健康問題,藉口要為其治療,乃於2019年4月起至10月10日間,共5次帶往汽車旅館等處「嘿咻」。

    2020年1月間,小茹在台中市餐廳打工,與負責人閒談時供出上情,通報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報警。

    李男則辯稱,小茹姐姐拜託他照顧小茹,並未告知有身心障礙,是小茹說工作時拉傷肌肉需要泡澡,因住處沒有浴缸,她提議去摩鐵泡澡時,他留在1樓車內上看書,否認性侵。

    小茹指出,李男為班長兼老師,教佛學的課程,稱呼他「乾爸」或「師兄」。又說,每次被帶到摩鐵後,他都會放A片,看完後開始對她猥褻、做愛,還一直交待不可以跟任何人說,並給她500元,及拿紅花跟有人蔘中藥包給她泡來喝。

    高雄高分院調查,由於小茹指證歷歷,並有證人提及紅花等物,及小茹將極為隱私的生理期衛生棉照片傳給李男,當不會無緣無故透露給並非親密關係之人,因此判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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