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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假冒女律師 騙少女拍裸照被判刑7年6月

許姓男子在臉書上用女性照片當帳號照片假稱是女律師,向嘉義市1名未成年少女加好友,1人分飾兩角,誘騙、脅迫少女傳胸部、下體照片及裸露視訊。(情境照)

許姓男子在臉書上用女性照片當帳號照片假稱是女律師,向嘉義市1名未成年少女加好友,1人分飾兩角,誘騙、脅迫少女傳胸部、下體照片及裸露視訊。(情境照)

2022/07/17 18:02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無業的許姓男子於2020年8月,在臉書上用女性照片當帳號照片假稱是女律師,向嘉義市1名未成年少女加好友,1人分飾兩角,誘騙、脅迫少女傳胸部、下體照片及裸露視訊;少女後來報警,檢警調查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許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

許姓男子2020年8月以女性身分帳號與少女加好友,謊稱自己是律師,傳訊聊天,介紹少女加他原本的男性臉書帳號為好友。用女性帳號聊天時,許男得知少女和男友出遊,有親密舉動,他向少女要求傳送自拍裸照給男性帳號,否則就會把少女交男友的事告訴父母,男友會被告,還傳訊「趕快,然後開電腦打給他,沒穿的哦」、「對了,拍奶跟下面哦」等,並且要少女裸體與男性帳號視訊。

少女報警,指說自己不是自願,很害怕,也怕男友被告,因此才會傳裸照和進行裸體視訊。

許男坦承,自己用女性帳號,自稱律師與少女聊天,介紹他自己用的男性臉書帳號,與少女加好友。許男辯稱,他以女律師身分和少女聊天時,少女提及和男友出遊,有親密舉動,他勸告少女男友不是好人,如果再來往,就要把少女交男友的事告訴父母,但並沒有脅迫少女傳送裸照。

法官認為,許男先前曾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被判緩刑,緩刑期間又犯案,為滿足私慾,恐嚇脅迫少女傳裸露照片,且少女不願和解,只希望許男能得到處罰,審酌許男無業、未婚等狀況,判處許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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