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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妹遇到癡漢「指穴」 言聽計從慘遭性騷擾

李男對高中妹摟腰、摸背、擁抱,判刑10月。(示意圖,記者吳政峰攝)

李男對高中妹摟腰、摸背、擁抱,判刑10月。(示意圖,記者吳政峰攝)

2022/07/16 20: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高中妹2020年間在等公車時,被一名李姓男子搭訕,沒想到李男跟著她返家,還假借「指穴」之名強行摸背、摟腰、擁抱,高中妹因涉世未深,言聽計從,事後跟家人談到此事,才知道被遭到騷擾,氣得提起告訴,台北地院日前依對少女性騷擾罪判李男10月刑。

2020年12月間,高中妹在新北新店等公車時,被李男搭訕,李男明知她就讀高中,未滿18歲,仍起了色心,一路攀談,尾隨她返家,並談及整脊與按摩等話題。李男見高中妹涉世未深,問她有沒有男友,感情狀況為何,並要她回家放書包、換拖鞋再出門。

高中妹不諳世事,不知如何拒絕,只好言聽計從,沒想到換好拖鞋出來時,李男以「指穴」為名撫摸她的肩膀、背部至屁股上方,離去時又摸她的頭部,且單手摟腰並將她抱進懷裡,見高中妹害怕,李男未罷休,反變本加厲用雙手將她抱進懷裡。

被李男觸摸的高中妹,想要掙扎卻不知道該怎麼辦,直到李男離去前,又再次把她抱進懷裡才離去。高中妹覺得不舒服,回家後跟家人提到此事,才知道自己被性騷擾,憤而提告。

台北地院認為,高中妹遭到李男觸摸身體各部位的時間不長,且李男趁高中妹不注意或未及反應的方式,突襲碰觸其身體,雖然不到強制猥褻程度,但從背部摸到臀部上方、摟腰、摸我及擁抱等行為,均非正常社交禮儀會碰到的部位,再加上高中妹直言「感到被冒犯」等語,有嫌惡感,確屬性騷擾。

李男雖然抗辯高中妹均未反抗,但北院表示,性騷擾被害人於遭侵害過程中,因時間短暫而來不及呼救、躲避或反抗,是正常狀況。

北院指出,李男與高中妹素昧平生,明知對方未滿18歲,竟假借討論按摩為由,趁機性騷擾,且觸摸部位遍及肩膀、背部、腰部及屁股,甚而摟腰、擁抱,犯罪所生危害甚大,自應嚴予責難。

北院審酌李男始終否認犯行,除迄今尚未與高中妹達成和解及賠償,甚至羅織高中妹是為申請社會住宅始設詞陷其於罪,犯後態度甚差,斟以高中妹請求從重量刑,檢察官亦認李男毫無悔意,決定重判10月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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