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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癡漢對女乘客摸腿揉胸 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2022/07/16 10:41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蔡姓男子在搭乘海岸線的客運時,見1名20多歲的同座女子柔弱可欺,在車上摸她的手臂、身體,並以手搓捏她的胸部,強制猥褻得逞,被台東地方法院判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蔡男上於民國109年9月28日上午,自長濱鄉搭乘客運公車,途經成功鎮客運站,見被害女子獨自上車,向她表示可至其身旁靠窗之內側空位坐下,兩人因此同座,蔡男藉此以手對女子之手臂、身體進行撫摸,並以手搓捏女子胸部,女子驚恐並表示反對,當下深感受辱後,改至該公車之後排座位乘坐。

被害女子坐到台東市區下車後,到工作處所因表現怪異,被同事察覺詢問,得知她在公車上受辱之事通報其母並報警,警方調閱公車上之監視器,查出蔡男猥褻行為。

被害女子說,被這位陌生男子伸左手觸碰身體,搓揉胸部時,有警告他不要碰她,她會害怕,但他嘴上說不會欺負她,卻接二連三摸她手臂,搓揉她的胸部,還說他的兒子23歲,要把他的兒子介紹給她,她整個人嚇到,很不舒服。

蔡男於審理時自承先摸她的手,是因為她很冷,在發抖,之後有摸她的肩膀,問她怎麼穿這麼薄,接著有摸她的胸部,她有說「不要摸」並「轉身」。法官認為蔡男動作違反她個人意願,所為顯已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已不僅構成性騷擾罪,而是犯強制猥褻罪。

蔡男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共5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確定,105年假釋出獄,再犯此案雖不構成累犯,但法官認為他素行不佳,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未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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