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女友出氣 莽男連開5槍打爆她的頭
只因替女友出氣,莽男連開五槍打爆她頭,新竹地院重判。(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王姓男子的女友,與李姓男子的劉姓女友先前因出遊發生糾紛,事後王男欲找李男報仇,替女友出氣,雙方約談判之際,王男竟持改造衝鋒槍朝李男的車子連開5槍,其中1槍打中後座的劉女頭部,所幸搶救回一命,新竹地院依非法持槍與殺人未遂罪將王男重判7年10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的吳姓女友與李男的劉姓女友,先前因出遊糾紛而發生爭執,去年11月24日王男欲找李男尋釁報復,雙方相約在新竹縣竹東鎮麥當勞前談判。
王男攜帶改造衝鋒槍與子彈前往,李男開車載劉女在竹東鎮長春路、東寧路、朝陽路附近反覆繞行示威,並持刀伸出車窗外,王男在長春路與自強路口,持非制式衝鋒槍朝向前方李男車子後面擋風玻璃上緣,連開5槍,其中1顆子彈擊中坐在李男車輛後座的劉女頭部,王男行兇後立即逃離現場。
劉女因頭部外傷加上顱內出血、顱骨骨折槍傷,幸未死亡,警方據報調閱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報請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王男知難逃法網,當晚持衝鋒槍前往竹東警分局投案。
合議庭審酌王男不思以合法理性方式解決紛爭,竟於深夜攜帶衝鋒槍前往竹東鬧區,且在公共場所下手實施強暴,甚至追車且朝前車開槍並擊中乘客頭部,不僅造成公眾或他人危害與恐懼不安,更已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應予嚴重譴責。
然因王男於案發當晚主動到案後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願賠償40萬元,堪認王男有悛悔之心,考量其並無前科且年紀尚輕,思慮未周,犯後坦承犯行,最後依持槍與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