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採購經理跳槽中國公司 這下確定要賠「護國神山」250萬

台積電。(資料照)

台積電。(資料照)

2022/07/08 11: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護國神山」台積電前採購處經理薛宗智,儘管年薪達720萬元,仍於離職後5個月跳槽到台積電的競爭對手、中國知名新芯半導體公司,違反當初與台積電簽立的「競業禁止協議」遭提告。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薛男違反協議,判賠台積電250萬元確定。

薛宗智於1999年起到台積電任職,2004年負責採購業務,2001年7月起擔任採購處經理。

台積電主張,薛宗智因職務關係可接觸並知悉台積電所有原物料規格、參數,以及台積電與供應商間的訂單、合約所載資訊如價格、項目、規格、數量等,屬重要營業秘密。

雙方因此於2012年3月簽署「競業禁止協議」,約定薛宗智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僱同樣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的競爭對手,也不能替競爭對手提供服務,一旦違反,應返還競業禁止補償金,也須支付離職前兩年所領薪資。

不料,薛宗智於2015年5月被台積電發現接受廠商招待已違反從業道德規範,經協商,薛男於2016年7月自請離職,5個月後竟受聘中國紫光集團旗下武漢新芯、長江存儲等兩家公司,同時在長江存儲擔任採購副總裁。

台積電認為,新芯公司從事半導體製造並提供晶圓代工服務,長江存儲公司則是新芯公司百分之百持股的母公司,均為台積電競爭對手,薛宗志已明顯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因此向薛男求償1440萬多元、補償金等,共1557萬多元。

薛宗智否認在台積電任職時可以接觸或使用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即便他從事採購業務得知相關資訊,屬於台積電應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但雙方當時約定長達18個月的競業禁止期限,已逾越採購資訊的生命週期。

薛宗智也說,即便須賠償,也請法院考量他主觀上並未故意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且任職中國的公司時間並不長,又未洩漏採購資訊,未造成台積電實質損害,酌減判賠。

一審桃園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均指,薛宗智在台積電擔任採購處經理時,確實可知悉台積電採購原物料供應商、採購價格等資訊,均攸關台積電半導體的生產成本及製程良率,若遭競爭對手得知,確實有助於對手提升產品優勢。

一、二審也指,「競業禁止協議」限制期限為18個月,並非長期間且漫無對象的限制,再者,新芯公司為半導體製造公司,屬於台積電競爭對手,因此薛男確實違反協議,但審酌他違約時間不到1年,判賠25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