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上路滿月!醫生被愛慕女糾纏5年 台中首位男性被害人
跟騷法施行滿月,台中市警局統計共受理40件跟騷案件,其中一件受害者為男醫師。(示意圖,本報合成)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跟騷法施行滿月,台中市警局統計共受理40件跟騷案件,其中罕見的是,一名女子因曾短暫在醫院工作,認識一名帥氣拔挺的醫生產生愛慕之意,已造生活嚴重困擾的醫生雖屢次告誡對方未果,竟遭糾纏持續長達5年時間,所幸跟騷法上路,警方依法對女子開出告誡書約制,讓台中首位男性被害人終於鬆了一口氣。
台中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分析,受理的40件跟騷案件中,「過度追求行為」約占6成;符合家暴法身分關係的跟騷行為約占4成,當中行為態樣以「通訊騷擾」最高,其次是「尾隨接近」,對象以熟識朋友比例最高,其次為前男女朋友,加害人還是多為熟人。
包含持續傳送訊息通訊騷擾、在被害人工作處所外盯梢、尾隨接近被害人至其住家等,更甚有扮演消費者至對方工作地點消費、又或是在被害人搭乘公車處等待,製造各種「巧遇」機會,警方已對行為人開立書面告誡26件,其中一名林姓女子因短暫曾於醫院工作,進而認識被害醫生產生好感,儘管林女已離職,仍每天在醫院騎樓等候被害男子上下班,並以眼神緊盯對方,只為向其傾訴愛慕之意,此外每天還會傳送數封訊息表達愛意,時間竟長達五年。
被害男子表示,曾經告誡林女「你的行為跟眼神讓我很不舒服」、「請你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了」,然而卻不見林女停止其行為,現在跟騷法上路,終於有法律可以約制告誡林女騷擾行為。
「你的浪漫可能是別人的糾纏」,婦幼隊長高嘉陽表示,過去這些恐怖情人、追求者不直接攻擊對方,而是以跟蹤、騷擾方式,以往多半只能依《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如今已有專法可管,在跟騷法中可能涉及犯罪行為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八大行為樣態,並符合跟騷法四大構成要件: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即可能觸法。
市警局長蔡蒼柏強調,民眾如果遇跟騷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在能力範圍許可下做適度蒐證交給警察,警察單位可依據相關證據啟動刑案偵查、書面告誡機制、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是現行犯的話,警察可以依照現行犯逮捕,情節嚴重者,檢察官也有權在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預防性羈押,充分保護民眾都能免於受到跟蹤騷擾。
警方呼籲民眾,如遇跟騷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提供)
跟騷法施行滿月,台中市警局統計共受理40件跟騷案件。(示意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