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男砍殺3名護理師 一審判刑12年6月徒刑
62歲洪姓男子確診武漢肺炎,在去年5月揮刀瘋狂攻擊雙和醫院3名女護理師,新北地院合議庭今依殺人未遂3罪,判處洪男12年6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5月間,確診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的62歲洪姓男子,揮刀瘋狂攻擊雙和醫院三名女護理師,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害者在疫情嚴峻時刻,仍勇敢貢獻己力,卻遭洪男惡劣暴行對待,身心嚴重受創,依殺人未遂3罪,判處洪男12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31日上午7時,洪男僅因不滿走出病房被制止,先持水果刀朝施姓護理師背、胸捅刺多下,施女倒地後又刺腹多下,接著割傷蔡姓護理師腹部,蔡女忍痛扶起施女逃命;洪男轉而攻擊陳姓護理師,也連刺胸口數下,見她倒地仍往腰腹會陰處狂捅,還大喊:「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
檢方查出,洪男被逮後要員警幫他看守包包、拿水、要求換衣服及請律師,並推稱是護理師不讓他出去就醫等,可證明他神智正常;3名護理師身心受創,有一人手掌韌帶與神經遭切斷,恐無法繼續護理工作。
檢方查出,洪男犯後持續對其他護理師吐痰,還在換尿片時,以粗魯不雅言語羞辱,甚至故意尿在床上,還曾對護理人員及警員揚言:「不要被有一天被我遇到、我會把你們都打死」、「等我自己解開後我要把妳們和警察都弄死」等語,因此以他犯後態度惡劣,建議從重量刑。
洪男在審理時大打精神抗辯、否認犯行,對於犯罪過程全推說:「忘記了」,並委由律師聲請精神鑑定。
合議庭則認為,洪男持水果刀攻擊被害者身體要害部位,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且犯後面對警員詢問對答流暢,並曾表示要請律師到場,加上案發時,護理師第一次勸阻他離開時,洪男仍可表達歉意配合回到病房,第二次勸阻後才出其不意持刀攻擊,並在被害人同意配合後暫時停下攻擊,顯示他並非處於譫妄症急性發作、有意識混亂的情形,對於持刀攻擊他人身體的行動,仍具有相當的辨識與控制能力,不符合刑法19條減刑規定。
合議庭認為,洪男辯稱忘記案發經過,犯後並未賠償被害者,而被害者在疫情嚴峻時刻,仍勇敢貢獻己力,卻遭洪男惡劣暴行對待,身心嚴重受創,因此判處上述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