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門創計畫」獲獎助者偷捏乳頭 名導演這下慘了
名導演廖俊逞(左一)未經男子同意捏奶頭,北院依性騷擾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資料照,莎妹劇團/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雲門創計畫」獲獎助者、知名劇團導演廖俊逞,見男子身穿簍空網眼毛衣,伸手進入衣服捏乳頭,台北地院審理時,他拒絕認罪,法官根據被害人、證人證詞,認定他涉性騷擾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莎士比亞的妹妹們的劇團」駐團導演廖俊逞,畢業於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劇場藝術研究所,現為PAR表演藝術雜誌企劃編輯;雲門基金會去年指,他延續擔任蒂摩爾古薪舞集駐團藝術家的經驗,挖掘舞者的個人生命與身體經驗史,並與原民文化交錯辯證,突顯排灣族文化在部落集體概念底下蘊含的多樣性。
未料,廖俊逞遭檢方指控去年11月12日晚間10時許,在北市「KAREN BAR」參與科技藝術產業成員聚會,見被害人上半身穿川鏤空網眼毛衣及黑色皮衣,假藉觀看,出手觸碰被害人胸部並抓捏左邊乳頭。
北院審理時,廖俊逞只承認碰到被害人的肚子;他的辯護人也說,廖男觸碰的是衣服材質。
但被害人表示,廖俊逞突然抓住他的左手,並問他「衣服是否有洞?」、「是一件還是兩件?」等,隨後伸手碰他左邊胸部,還捏左乳頭,「當時我腦中一片空白,也感到驚嚇、尷尬」。
目擊證人也說有看到廖俊逞伸手進入被害人的衣服裡,並捏被害人的胸部,「就是乳頭的位置」,被害人還有躲開,廖俊逞則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北院認為,廖俊逞事後曾打電話對證人表示:「每個人對自己身體的那個界線都不一樣,那即使是在那樣一個時機的場合,我也不應該去碰觸他的」,認定廖俊逞性騷擾被害人。
北院也指,廖俊逞在法院審理時雖一再對被害人表示歉意,並有意和解,一方面卻不斷指摘被害人與證人,可見並非真心悔悟,還對被害人二度傷害,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