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否?南橫埡口機車違停被檢舉 數公里外「大砲」遠攝惹議
臉書粉絲專頁「翻轉東台灣交通違規2.0」貼文南橫埡口停車場機車違停檢舉案,出示警方答復已製單告發的回函。(取自臉書)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為避免交通違規檢舉浮濫,新法將交通違規檢舉項目正面表列限縮至46項。南橫公路通車後違停問題不斷,有民眾以「大砲」遠攝埡口停車場槽化線兩部機車違停並檢舉,雖不在46項可檢舉之列,但文中貼文指台東縣警局已依「不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製單開罰,引發爭議。
臉書雖貼出台東縣警局回復檢舉人已開單的文件,但台東縣警局交通隊答復記者詢問時表示,自新法實施之後,目前並無針對槽化線違規停車的檢舉案逕行開單告發之例。警方強調,針對這類違停,只有警察到場才會開單。
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及第85條之1條文修正案,於今4月30日正式施行,修法內容將檢舉項目限縮至46項動、靜態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等交通違規。此修法一來化解檢舉汜監的民怨,二來減輕警員壓力。
南橫公路於今年5月1日復通,衍生大量車流及違規停車問題。臉書粉絲專頁「翻轉東台灣交通違規2.0」貼文,貼出南橫公路台20線埡口停車場上2部機車停規停放槽化線的照片,並出示檢舉後台東縣警局回復已製單告發的文件。
違規主題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對迴避46項正面表列的可檢舉項目之限制,對原本不在可檢舉之列的槽化線違停,照樣開罰。
這件南橫違停案在臉書引起討論,其中一個焦點是,民眾以大砲鏡頭在數公里外拍攝違停畫面,據以檢舉,檢舉威力無遠弗屆,令不少網友拍案叫絕;另一個焦點是,網友質疑台東警方無視匡列46項可檢舉之違規項目,對表列之外的槽化線違停,依檢舉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