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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醉載友人自撞路邊轎車害友受傷 4度酒駕男被判刑

    喝啤酒混高粱酒喝到爛醉,還開車載朋友回家,途中自撞停放著的汽車,造成朋友受傷,第四度酒駕劉男被南投地院法官判刑6月。(記者陳鳳麗攝)

    喝啤酒混高粱酒喝到爛醉,還開車載朋友回家,途中自撞停放著的汽車,造成朋友受傷,第四度酒駕劉男被南投地院法官判刑6月。(記者陳鳳麗攝)

    2022/06/18 13:1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已經3次酒駕遭法辦,這名被罰不怕的劉姓中年男子,再度跟朋友喝啤酒混高粱酒,喝到盡興後深夜開車送朋友回家,喝得太茫而自撞停在路邊的轎車,坐在副駕駛座的友人右側肱骨外科頸移位閉鎖性骨折,而劉男經警方酒測,酒測值每公升高達1.33毫克,友人未提傷害告訴,而他第4度觸犯公共危險罪,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將他判處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47歲劉姓男子,是在去年12月底晚上,跟朋友在自家喝酒,他喝了啤酒混高粱酒,喝到深夜11點多,他還自告奮勇要開車送前來聊天的洪姓朋友回家,開車上路後不久,劉男就撞到停在路邊的轎車,轎車再向前撞擊前方的大貨車,坐在副駕駛座的洪姓友人首當其衝,造成右側肱骨外科頸移位閉鎖性骨折。

    車禍發生後民眾報警,警方前來處理時,聞到劉男身上有濃濃酒味,經對其進行酒精濃度測試,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33毫克,已經是到爛醉的程度。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劉男第4度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其明知酒精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行車對一般往來的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還在酒測值每公升1.33毫克之情形下開車上路,漠視公權力及往來人車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對交通安全危害很大,又自撞停在路邊的車輛而肇事,造成同車乘客受傷,考量其犯後承認犯行之態度,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據了解,儘管劉男被判刑6月是得易科罰金的刑度,惟南投地檢署近半年來對酒駕累犯的執刑,多半不准易科罰金,劉男也極有可能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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