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開車釀禍被控殺人 法官判過失致死要關
郭姓軍人超速釀傷亡,被橋頭地院判關。(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郭姓軍人開車超速與張姓騎士擦撞,機車後載林姓女子傷重死亡,家屬控告郭涉嫌殺人等罪,橋頭地院認為郭與張、林女無嫌隙,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21年5月23日下午5點32分,郭男駕駛自用小客車,沿高雄市楠梓區創新路外側快車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芎林6街口欲變換車道,涉嫌以55公里超速行駛,並貿然向右偏駛,變換車道至慢車道。
此時,適有張姓男子(所涉過失致死罪部分,不起訴處分確定)騎機車搭載林姓女子,沿創新路慢車道由南往北自後方駛來,見狀閃煞不及碰撞,張多處肋骨受傷,林女則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
林女家屬指出,案發當時路況及天候條件,郭可清楚看見張所騎乘之機車,猶違規超速行駛肇事,導致林女死亡,涉犯殺人罪、傷害致死罪。
承辦法官調查,郭與張、林女彼此均不認識,亦無仇恨及糾紛,尚難認為他有致林女死亡或受傷的動機與犯意,不構成殺人或傷害致死罪。
此外,審酌郭認罪、未婚、學歷、經濟和家庭狀況等,及兩造未就賠償金額達成調解成立,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