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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彩女店員「玩很大」 月薪25k下注欠250萬判6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6/07 17:5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月薪2萬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許姓女彩券店員,雖經老闆同意,可於薪資可供抵償額度內,預支薪資下注購買運動彩券,但她「玩很大」,從2015年起至2017年間,超額累計積欠250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處她6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許女從2013年起在新北市鶯歌區某彩券行擔任店員,平日負責向客戶收取款項,並依客人指示,代為下注購買彩券等事務。

檢方調查,若許女想要自己下注,經老闆同意,可於薪資可供抵償額度範圍內,預支薪資下注購買運動彩券;而她的月薪約25000元至3萬元不等,扣除可預支額度後,每月約可領15000元左右。

檢方調查,許女「玩很大」,從2015年起至2017年間,每月都超過額度,每月薪資抵償後仍積欠250萬餘元而被告。

許女辯稱:「老闆告知我只能少少的下,並未說下注金額範圍是多少,我下注部分會記載在日報表上,時間長達2年,都是用我的薪資抵償,老闆並未因此解僱我,可見有默許」。

許女老闆反駁:「我在2015年間發現許女會私自下注,一開始是跟她說少少的下,意思是在她的薪資可抵償範圍內才可以,在2016年9月更明確告知不可再下注」,且是因顧及許女是親戚才未解雇,並非默許。

合議庭審理認為,許女也不否認老闆曾先告知:「少少下」,後來明確禁止她下注,亦有2人LINE對話為證,許女是有智識能力的成年人,自然明白「少少的下」意思是指薪資可抵償範圍,且她並非每次下注均會記載在日報表上或附上投注單讓老闆知道,遂判定她所為超越老闆授權範圍,屬違背任務行為,再審酌她未能賠償老闆損失、老闆表示只希望她還錢,不希望她被關,判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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