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車牌燈不亮被攔查 男子頂撞、推擠員警被送辦罰5萬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車牌燈不亮,處汽車所有人900到1800元罰鍰,但張男因頂撞、推警員警,將付出5萬元代價。(記者彭健禮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車牌燈不亮,處汽車所有人900到1800元罰鍰,但張男因頂撞、推警員警,將付出5萬元代價。(記者彭健禮攝)

    2022/06/01 20:2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29歲張姓男子,晚間開車因車牌燈未亮,被警察攔查;他不滿員警為此小事找麻煩,對員警咆哮,並用身體頂撞、推擠現場2名警員,被警方依妨害公務送辦。張男被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今年1月20日晚上6點50分許,因駕駛的汽車車牌燈未亮,被頭份警分局三灣分駐所員警攔下盤查。

    張男不滿員警為此小事找麻煩,與員警起爭論,進而對員警大聲咆哮並用身體頂撞、推擠現場2名警員,當場被警方帶回依妨害公務送辦。張男坦承不諱,被苗栗地方檢察署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張男明知員警係依法執行職務,竟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當場施強暴,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並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其行為不僅對於該公務員人身安全造成危險,更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公權力之執行;衡酌其犯罪情節、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處拘役50天。全案可上訴。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車牌燈不亮,處汽車所有人900到1800元罰鍰,但張男因此魯莽行為,若不想被關,將付出5萬元代價。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