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翁見弱女獨自撿回收竟2度性侵 判刑7年半+賠20萬
七旬林翁二度性侵弱女,除被判刑7年6月定讞,也確定要賠弱女20萬元。(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七旬林翁5年前見身心障礙的女鄰居獨自撿回收,竟兩度性侵得逞,林翁事後被依2個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民事庭維持台北簡易庭判決結果,判賠20萬元確定。
2017年11月20日晚間9時許,林翁見弱女正在倉庫獨自撿回收,竟脫去弱女衣褲並強吻再性侵,5天後以相同手法二度性侵得逞。
但林翁否認犯行,辯稱是經弱女同意才發生性行為,且他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身心障礙,他甚至辯,女子原本同意交往,是被有心人破壞,女子才會提告,再再強調「沒有強姦女子」。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林翁性侵弱女,依2個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
弱女另對林翁求償50萬元。但林翁自認案發時已75歲,面對的是正值壯年的女子,還可以獨自處理100斤資源回收,根本不可能性侵,拒絕賠償。
簡易庭認定林翁犯行明確,判賠弱女20萬元。林翁提起上訴,北院民庭認定簡易庭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