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大前校長捲入甄選教師變造文書案 改判無罪
前台藝大校長謝顒丞改判無罪。(取自台藝大官網)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台灣藝術大學9年前進行舞蹈系專任教師甄選,曾獲國家文藝獎的現代舞者姚淑芬排名第一卻落榜,時任校長謝顒丞被控變造「擬聘建議表」,以便圈選特定人選擔任專任教師,導致姚女落選,一審依偽造文書判謝顒丞1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認為謝罪證不足,今逆轉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台藝大表演藝術學院舞蹈系於2013年新聘專任教師,經系、院教評會、校教評會審議,由時任校長謝顒丞圈選張婷婷擔任專任助理教授。此結果引起參加甄選成績第一名的姚淑芬不滿,提起行政爭訟,行政訴訟認定甄選過程有瑕疵,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撤銷核聘處分。
姚淑芬因此提起偽造文書告訴,控告謝顒丞、舞蹈系主任吳素芬涉嫌變造擬聘建議表,新北地檢署偵查後將謝、吳女起訴。
審理時,謝顒丞否認犯罪,並無變造公文書犯行或犯罪故意、動機。根本沒有必要指示吳素芬去透過變造文書的方式遴聘任何人選。
新北地院認為,姚淑芬最初甄試評分排名第一,系教評會、院教評會均依按甄試評分排列的3名甄試人員擬聘建議表,吳素芬(另案由高院更一審審理)卻變造擬聘建議表,將優先順序改為「不予排序」,經謝顒丞核批後送進校教評會。
新北地院指出,因擬聘建議表註記沒有排序,導致人事室製作投票單時,將職稱較高的教師張婷婷排在最上面,可能導致校教評會委員誤以投票單順序為優先順序,決議將張婷婷列為第1優先,讓謝顒丞順勢圈選,合議庭認為,謝顒丞利用職務機會影響校教評會決審排列的優先順序,進而影響學生受教權,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6月。檢方和謝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認為,謝顒丞並非北藝大舞蹈系教授,亦非系、院、校級教評會委員,且依舞蹈系聘任案的最初簽呈,原以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的職級才有應聘資格,後來由吳素芬經副校長與當時人在國外的謝顒丞電話聯繫後,才放寬為講師職級。
在3位候選人中,僅張婷婷符合最初簽呈的擬聘資格,難以認定謝顒丞事前有介入該專任教師聘任,排除其他人選的情形。
高院審理認定,本件專任教師聘任程序,客觀上雖有瑕疵,行政訴訟程序認定甄選過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而撤銷核聘處分,但行政程序的違反不當然等同具有犯罪故意,謝顒丞雖有程序錯誤的無效核批,但未必是故意,加上檢察官無法證明謝顒丞有變造公文書的犯罪故意,今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謝無罪。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