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休假返家遇「兵變」怒提告 離婚+獲判賠30萬
彰化地院外觀。(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洪男為職業軍人,長期在營服役,只有部隊休假才能回家與妻女小聚,但太太廖女卻背著他,帶著耿男進入香閨,雙方以老公、老婆相稱,有一次洪男返家休假,發現太太的手機有許多瞹眛的話語,先生才知自己已遭「兵變」,氣得跟老婆離婚,並對小王求償60萬元,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判耿男應賠30萬元給洪男。
判決書指出,洪男與廖女結婚多年,兩人育有1女,先生平時以軍營為家,只有部隊休假才回來與妻小團聚,兩造婚姻尚稱美滿,直到耿男出現。
由於洪男平時都在營服役,耿男與廖女交往後,經常往女方的住處報到,女方還給他房間鑰匙,而保家衛國的老公一旦要返家休假前,必定向老婆報備,耿男有恃無恐,把女方的家當自己的家,即使廖女與幼女同住也不避諱,當洪男休假回來,洪男就急忙帶著行李閃得遠遠。
這場見不得光的戀情在前年9月「東窗事發」,洪男坐在客廳,無聊拿起太太的手機一看,發現太太的聊天軟體滿是瞹眛的字眼,她稱對方是「老公」,對方稱她是「老婆」,又多次用「我很愛」、「只愛你」、「要好好珍惜我們的愛」、「想你」等露骨表露愛意的字眼。
先生怒火中燒,太太坦承「獨守空閨」與耿男發展不倫戀。先生氣得跟她離婚,並向耿男求償60萬元。
耿男向法官說,這不是他的錯,「我一直以為廖女是單身」,男未婚、女未嫁,兩人感情發展到一定程度,進入女方的房子很正常,他不用賠半毛錢。
但法官問他,你進入房間內難道沒看到有「男主人的鞋子嗎?」,房子裡有不少男人的用品或相片,你都不會起疑嗎?況且人家育有1女,你不會想多問問「這個幼女的生父是誰?」
法官認為,被告所言都是狡辯之詞,不予採信,至於原告求償60萬元尚嫌過高,依雙方社會地位、經濟能力、通姦情節以30萬元較為恰當。